手机版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掌上新兴 >> 新兴资讯 >> 本地时政 >> 浏览文章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成云浮首法,市领导到新兴县调研农村垃圾管理工作

2016/4/15 3:11:44 稿源:互联网 次阅读 字体: 收藏此文
为做好云浮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的协商工作,近日,云浮市政协主席黄达辉率队到新兴县,深入调研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当天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各方发言踊跃,积极为《条例》的制订出台建言献策。

云浮立法首选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调研组先后在簕竹镇政府和温氏股份总部召开了镇级和县级两个层面的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和簕竹镇、太平镇负责人所作的县、镇两级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和经验介绍。黄达辉认为,新兴县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工作经验为《条例》的制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云浮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次立法就选‘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黄达辉说,市政协围绕《条例》立法开展协商工作,目的是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凝聚共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为推动立法建言献策。

黄达辉要求,市县两级政协进一步做好做实《条例》颁布前的协商工作,收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为云浮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建真言、出“金点子”,为加快云浮市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发挥政协应有的作用。

立法要接地气、可执行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如何立法?立法管理对象是谁?执法主体是谁?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否太局限?建议扩至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一定要接地气、可执行,必须充分调研、探讨、征询意见。”与会人员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制建设和运作现状进行交流探讨,畅所欲言,积极为《条例》的制订出台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提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工作责任考核、保洁队伍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水平;法规的执法主体及权限要明晰;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扩大,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等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认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云浮市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的需要,很有必要通过相关法规去规范和推进。

黄达辉表示,与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准、很透,尤其是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将“农村”改为“城乡”,符合云浮地处山区的实际。他认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政府不应该包办,要加大引导,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市政协副主席温鹏程、阙继兴,县领导梁国华、何炳友、陈锦忠、温均生,簕竹镇、太平镇及县建设、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调研
本文标签:农村 农村生活 生活 垃圾 管理 管理条例

赞助商链接:
分享按钮
0% (0)
0% (10)
赞助商链接:

图片新闻
进入论坛论坛热帖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