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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管干部每月5天返乡参与乡村振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554  更新时间:2018/10/12 15:04:00  文章录入:mxonline

日前,新兴县出台印发了《关于开展“百局挂百村”“千干联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8年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局挂百村”“千干联千村”活动,县直138个单位挂钩108条行政村、700多名县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主任科员)均须返乡(籍贯所在地自然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意见》明确,县直138个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所联系的挂点村开展乡村振兴活动,现阶段主要是支持挂点联系村的“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意见》要求,对县管的7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主任科员)均须积极回乡(籍贯所在地自然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凡是干部自身或直系亲属涉及“三清三拆三整治”的,要回乡积极配合,出力、出主意帮扶美丽乡村建设。凡是村乡贤理事会召开乡村振兴工作内容的会议,要回乡积极参与,积极献计献策,每个月必须合理安排5天以上(含周末、节假日)时间返乡(籍贯所在地自然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回乡出钱出力建设家乡。对县管非新兴籍副科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则按“百局挂百村”安排,到所在单位挂钩联系的行政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干群联手共谋共建美丽乡村。

《意见》规定,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美丽乡村建设的挂钩村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建议市委取消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县管副科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若自身或直系亲属涉及到“三清三拆三整治”范围的,均须率先进行“三清三拆三整治”,如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未达标前不得提拔任用。县直单位如挂钩村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本单位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降一个档次。各镇党委、政府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本单位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降一个档次;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行为,将其评为不达标。

新兴县以“百局挂百村”“千干联千村”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返乡干部的引领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推动乡村振兴,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干部回乡挂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乡村振兴良好氛围。